1. 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
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十四條,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,保全費用的交納標準為:財產數(shù)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(shù)額的,每件交納30元;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超過1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但是,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。
保全,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,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(zhí)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,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,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。
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決難以執(zhí)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,根據(jù)對方當事人的申請,可以裁定對其房屋進行保全、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(如禁止出售、抵押);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。
法律依據(jù):
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十四條
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:
(二)申請保全措施的,根據(jù)實際保全的財產數(shù)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:
財產數(shù)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(shù)額的,每件交納30元;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超過1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但是,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。
2.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率厘定原則
(一)觀察法
觀察法又被稱為個別法或判斷法,它就某一被保危險單獨厘定出費率,在厘定費率的過程中保險人主要依據(jù)自己的判斷。之所以采用觀察法,是因為保險標的的數(shù)量太少,無法獲得充足的統(tǒng)計資料來確定費率。
(二)分類法
分類法是指將性質相同的風險,分別歸類,而對同一類各風險單位,根據(jù)它們共同的損失概率,訂出相同的保險費率。在分類時應注意每類中所有各單位的風險性質是否相同,以及在適當?shù)拈L期中,其損失經驗是否一致,以保證費率的精確度。分類費率確定之后,經過一定時期,如與實際經驗有所出入,則應進行調整,其調整公式為:
其中,M—調整因素,即保險費應調整的百分比;A—實際損失比率;E—預期損失比率;C—信賴因素。對于許多具體業(yè)務來說,費率的調整比費率的計算更重要。采用上面的公式來決定費率調整的百分比,關鍵在于確定信賴因素C的大小。信賴因素的大小,表示經驗期間所取得的數(shù)據(jù)的可信賴程度??陀^地確定信賴因素的大小,也是非壽險精算的內容之一。
(三)增減法
增減法是指在同一費率類別中,根據(jù)投保人的或投保標的的情況給以變動的費率。其變動或基于在保險期間的實際損失經驗,或基于其預想的損失經驗,或同時以兩者為基礎。增減法在實施中又有表定法、經驗法、追溯法、折扣法等多種形式。
1、表定法
表定法以每一危險單位為計算依據(jù),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之上,參考標的物的顯著危險因素來確定費率。表定法的優(yōu)點在于:1)能夠促進防災防損。若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意識不強,可能會面臨較高的保險費率,為了改變這一狀況,被保險人將主動減少有關危險因素。2)適用性較強。表定法可適用于任何大小的危險單位,而經驗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這一點。其缺點主要是使用該法成本太高,保險機構為了詳細了解被保險人的情況,經常要文付大量營業(yè)費用。另外,該法只注重物質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視了人的因素,這是片面的。
2、經驗法
該方法是根據(jù)被保險人過去的損失記錄,對按分類法計算的費率加以增減,但當年的保費率并不受當年經驗的影響,而是以過去數(shù)年的平均損失,來修訂未來年份的保險費率。經驗法的理論基礎是:凡能影響將來的危險因素,必已影響過去的投保人的經驗。其計算公式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