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民法債的解釋
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第84條規(guī)定:“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,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,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。債券人有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履行義務?!?/p>
債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關系。國際上叫法很多,但是都不影響或者改變他的實際意義。他跟其他法律關系一樣,也是由主體、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組成。 今天上午才考了這個,呵呵~
2. 民法典關于債的分類
《民法典》(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)關于債權債務的規(guī)定:
第五百一十一條,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,依據(jù)前條規(guī)定仍不能確定的,適用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質量要求不明確的,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;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,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;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,按照行業(yè)標準履行;沒有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的,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。
(二)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,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;依法應當執(zhí)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,依照規(guī)定履行。
(三)履行地點不明確,給付貨幣的,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動產的,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;其他標的,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(四)履行期限不明確的,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,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,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。
(五)履行方式不明確的,按照有利于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(六)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,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;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,由債權人負擔。
第三百九十二條,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,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(fā)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(xiàn)擔保物權的情形,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(xiàn)債權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,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(xiàn)債權;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,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(xiàn)債權,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,有權向債務人追償。
第五百四十五條,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根據(jù)債權性質不得轉讓;
(二)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;
(三)依照法律規(guī)定不得轉讓。
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,應當經(jīng)債權人同意。
以上就是《民法典》關于債權債務的法律規(guī)定,首先定義了什么是債,其次明確了債務債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然后列出了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。關于債務債權的規(guī)定還有很多。
3. 債法律解釋
不對,民法上債的概念很廣泛。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第84條規(guī)定:“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,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,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。債券人有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履行義務?!?/p>
一個人欠另一個人一定數(shù)量貨幣是現(xiàn)實生活中對欠債還錢的定義。
4. 債法司法解釋
債權法可分為形式上的債權法和實質上的債權法。形式上的債權法,僅指有關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債編;實質上的債權法,除上述之外,還包括有關債事的單行法、立法與司法解釋以及司法中適用的有關國際公約、國際條約、雙邊協(xié)定等一切債的法律規(guī)范。
債法是對商品流通關系的反映與保障。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分為兩個部分:
一是物權、知識產權等絕對財產權,